“开门杀”导致行人被撞身亡 男子犯交通肇事罪领刑

深圳律师10个月前 (05-23)以案说法178

“开门杀”,指的是车辆驾驶人或乘客在停车后未观察后方路况,突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行人、车辆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的行为,属于交通危险行为。此种因观察不周的疏忽引发出的危害,却以生命消逝为代价。日前,南通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开车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2023年11月3日傍晚,正驾车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行驶的庄某,忽然急于解手,遂选择靠边停车。在停好车习惯性地拉手刹、放空档、开双跳后,偏偏忽视了该条路面本身并不宽广,且交通流量较大的现实情况,更是怠慢了对后方车辆的观察、预判,突然性打开驾驶室车门。就在庄某左脚刚伸出车外到地面上时,后方骑电动二轮车经过的俞某来不及处置,径直撞上了其打开的驾驶室车门,并向左侧倒地。而此时,对向而来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的孙某在察觉这一突发情况后虽立即紧急刹车,但仍避让不及,撞上倒在地上的俞某,导致俞某当日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庄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庄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庄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开车门并非简单的推拉动作,当停车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即潜伏着“开门杀”的风险隐患。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应选择合适地点停车,下车前务必谨慎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确保车门成为安全门,而不是酿成悲剧的“任意门”。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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