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合力救助被家暴未成年人
基本案情
居住在深圳市龙华区的蔡某,和妻子林某育有5个子女。因蔡某对林某和子女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林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搬到光明区投奔弟弟,5个孩子继续和蔡某共同生活。2023年1月,蔡某对大女儿实施家暴致其受伤入院,医院发现孩子伤情异常,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对蔡某进行训诫,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经区、街道妇联多次调解,5个子女跟随母亲到光明区生活。但林某和子女在光明区生活期间,蔡某仍多次电话威胁。林某在光明区妇联的协助下,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蔡某接触、接近林某和子女,禁止蔡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同时,光明区妇联联动多部门合力对林某和子女提供多元帮扶:区民政局提供临时经济救助,帮助缓解生活困难;区委政法委协调公安机关做好新住址保密工作,避免蔡某再次上门施暴;街道、社区网格做好日常巡查,加强对受暴人家庭的安全保障;街道、社区妇联对受暴人持续关心关爱,开展心理咨询。在各方合力救助下,姐弟5人均正常上学,林某工作稳定,生活步入正轨。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因缺乏法律知识和自保能力,面对家暴时尤为需要社会的帮扶救助。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快速反应优势,第一时间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为防止未成年人继续遭受家庭暴力提供坚实后盾。深圳市、龙华区、光明区妇联及时通过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关爱智慧系统,跨区联动多个部门,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就业、就学、心理辅导等多元救助帮扶,最大限度帮助被家暴的未成年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