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许某某非法狩猎罪案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份,被告人许某某在禹州市浅井镇马沟村采用设置电猫的方式,捕猎野兔1只,疑似獾1只。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疑似獾死体为果子狸,疑似野兔死体为蒙古兔;果子狸、蒙古兔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裁判结果禹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狩猎法…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份,被告人许某某在禹州市浅井镇马沟村采用设置电猫的方式,捕猎野兔1只,疑似獾1只。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疑似獾死体为果子狸,疑似野兔死体为蒙古兔;果子狸、蒙古兔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裁判结果

禹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许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作案工具签子九十八根、捕鼠器(电猫)两个、铁丝三盘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被告人许某某违反狩猎法律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狩猎罪。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规定,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警示作用。希望通过此案,广大群众能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lsvip.cn/?id=66

分享给朋友:

“被告人许某某非法狩猎罪案” 的相关文章

读大学,能否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呢?

方某和吴某婚后育有女儿小尹。2017年,方某和吴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后女儿由母亲吴某直接抚养,父亲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大学毕业时止。 此后,小尹跟随母亲生活,但方某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对此,小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其大学毕业时止。 江门新会法…

某宠物用品公司与张某侵害专利权纠纷调解案

入库编号D2025-161-1-160-222某宠物用品公司与张某侵害专利权纠纷调解案——两地法院协同调解侵害专利权纠纷关键词  民事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跨地域协同调解 类案释明 视频调解基本案情2024年9月13日,某宠物用品公司以李某制作侵害其专利权的宠物用具并在网络平台…

依法判令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鼓励见义勇为——柴某诉顾某健康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柴某与顾某共同乘坐轨道交通七号线镇坪路站上行自动扶梯,顾某位于柴某前方。电梯上行过程中,顾某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时,因柴某及时救助而未倒,但柴某为救助顾某而受伤。柴某于受伤当天自行前往医院就医,诊断为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左足、左踝退行性改变。因救助顾某的行为,上海市…

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 ——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2016年…

被告人黄某、叶某、陈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基本案情2014年初至2015年上半年间,被告人叶某先后从被告人陈某处购买虎皮一张、豹皮三张,后售卖给被告人黄某,被告人黄某转手售卖。以上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叶某、陈某均从中获利。经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动物制品中5张为食肉目/猫科/豹属/虎皮,4张为食肉目/猫科/豹属/豹皮。虎和豹均被…

于某与长春某物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发挥失信惩戒宽限期警示作用,促进供暖企业主动履行护民生

【基本案情】于某与长春某物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判令长春某物业公司给付于某欠款本金199.7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长春某物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某向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宽城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在执行法官积极推动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分三期还款。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