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保税维修商标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某国外公司系某知名手机品牌生产商,郴州某公司(郴州自贸片区企业)系国内知名保税维修企业,两公司因商标侵权与确认商标不侵权产生纠纷并诉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主要争议在于作为保税维修的郴州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其对境外委托维修产品的零部件是否有审查真伪义务,对维修后产品在境外的流向是否有审查监督义务。
【裁判结果】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释法析理,双方在达成和解后分别撤回起诉,并形成业务上的合作,郴州某公司成为某国外公司在中国境内首个保税维修合作伙伴。
【典型意义】本是针锋相对的原告与被告,因诉讼妥善处理而成为商务合作伙伴,这是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准适用“涉企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审理案件的典型案例。该案的成功办结,探索了保税维修行业中商标使用的边界,为保税维修企业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商标使用困扰,获得了更为广阔的经营发展机会,实现了以审判促合作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