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法院携手残联“无声”化解涉残疾人民间借贷纠纷

(一)基本案情郑某和赵某均系听力残疾人。2019年6月起,赵某以需要资金为由多次向郑某借款,郑某通过银行、微信及支付宝等方式陆续向赵某出借人民币共计78120元。后经郑某多次催讨,赵某未能还款。2024年4月,郑某向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法院通过“涉残疾人纠纷绿色通道”,为其优先立案。…

(一)基本案情

郑某和赵某均系听力残疾人。2019年6月起,赵某以需要资金为由多次向郑某借款,郑某通过银行、微信及支付宝等方式陆续向赵某出借人民币共计78120元。后经郑某多次催讨,赵某未能还款。2024年4月,郑某向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法院通过“涉残疾人纠纷绿色通道”,为其优先立案。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本案属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借贷纠纷,调解难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听力残疾人,法官在与当事人视频交流时,无法理解手语内容。为此,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邀请残联选派两位责任心强且工作经验丰富的手语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考虑到一方当事人长期在外地打工,为减轻当事人往返奔波的成本,法院依托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视频调解。因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法官和残联调解员多次与赵某进行视频连线,通过手语和文字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多次沟通,赵某态度有所转变,主动从外地赶回法院现场参加调解。但调解过程中,双方矛盾较为激烈,赵某表示无法在短时间内筹集全部资金。法官和残联调解员耐心通过手语、文字等方式释法明理,引导换位思考,化解症结,逐步缩小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合意。

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同意赵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阅读完调解协议后,纷纷比出“OK”的手势表示“同意”,并现场签订调解协议。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残疾人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听力残疾人,沟通成本高、化解难度较大。福建莆田仙游法院与残联充分发挥“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加强沟通协作,选派懂手语的残联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经过多轮耐心劝导,从线上视频连线到线下见面,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让纠纷在“无声”中化解,做到既定分更止争。结案后,法院向残联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共同成立涉残疾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建立盲文、手语等诉讼辅助服务人员名册,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精度,助力残疾人无障碍解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lsvip.cn/?id=133

分享给朋友:

“郑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法院携手残联“无声”化解涉残疾人民间借贷纠纷” 的相关文章

读大学,能否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呢?

方某和吴某婚后育有女儿小尹。2017年,方某和吴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后女儿由母亲吴某直接抚养,父亲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大学毕业时止。 此后,小尹跟随母亲生活,但方某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对此,小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其大学毕业时止。 江门新会法…

租金逾期不交 且不归还手机法院判决支付买断款

王先生与蓝天公司达成租赁合同,约定王先生租赁蓝天公司提供的一部iPhone12ProMax手机,租赁期限1年,租金8079元。王先生在租赁期满前又续租7个月,月租金不变,但王先生逾期未付租金,亦未返还手机。后蓝天公司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买断款5167.32元并赔偿违约金5050元。海淀法…

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燕某系某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控股公司)总经理、董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被告人孙某系某控股公司董事,负责联系金融机构。2014年,某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林(另案处理)为与某控股公司就应收账款债权业务达成合作,提出按照融资金额的5%向燕某、孙某支付“业务提成…

被告人黄某、叶某、陈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基本案情2014年初至2015年上半年间,被告人叶某先后从被告人陈某处购买虎皮一张、豹皮三张,后售卖给被告人黄某,被告人黄某转手售卖。以上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叶某、陈某均从中获利。经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动物制品中5张为食肉目/猫科/豹属/虎皮,4张为食肉目/猫科/豹属/豹皮。虎和豹均被…

被告人许某某非法狩猎罪案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份,被告人许某某在禹州市浅井镇马沟村采用设置电猫的方式,捕猎野兔1只,疑似獾1只。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疑似獾死体为果子狸,疑似野兔死体为蒙古兔;果子狸、蒙古兔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裁判结果禹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狩猎法…

叶某棵盗窃案 ——跟踪帮教彰显司法温度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棵(作案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伙同陈某森、叶某锋、陈某浔(均系未成年人)等人在和平县某镇被害人叶某宏家中盗得香烟若干(价值为485元人民币)以及现金120元;在和平县某镇被害人曾某某家中盗窃得现金1500元及若干铜制装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