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某区公安分局等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案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惩治猥亵儿童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日晚9点左右,张某在小区散步、遛狗,王某、李某(均未满十四周岁)看到宠物狗后便上前跟随并俯身摸狗。张某在王某、李某逗狗玩耍时,对李某实施了拍臀、搂腰、摸脸动作,对王某实施了搂腰、摸臀动作,期间李某曾感到不适甩开了张某,张某又继续对王某实施猥亵。王某、李某回家后情绪低落,家长询问后方知情况,后王某、李某在家长的陪同下报警。
某区公安分局调取监控视频,并询问当事人后,认为张某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猥亵行为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作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某区公安分局依职权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某区公安分局认定张某的猥亵行为发生于公共场所,猥亵对象均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决定对其处以十五日拘留,某区政府复议予以维持。张某遂以其是善意提醒并无猥亵故意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
裁决结果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结合在案证据,张某多次故意碰触、抚摸两位女童隐私部位,猥亵故意明显,其行为对两位女童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张某辩称是善意提醒不能成立。某区公安分局在听取张某的陈述、申辩后,决定对张某处以拘留十五日,区政府复议予以维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遂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中,猥亵行为人利用未成年人喜爱小宠物的心理,在未成年人与其宠物狗玩耍时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且在未成年人反感挣脱后,仍继续实施猥亵。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陈述、监控视频等在案证据,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从严惩治猥亵儿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