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与某美容店侵权责任纠纷案 ——依法认定美容店为未成年人文身构成侵权

深圳律师4个月前 (08-28)以案说法98

基本案情

  许某系一名14岁的学生,2022年12月15日,许某独自来到某美容店,在小腿上文了一个“关公”的文身,花费200元。后被许某母亲发现,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取证后组织双方调解无果。许某母亲遂代理许某诉至法院,请求某美容店返还文身费用及赔偿相应损失。

  裁判结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许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损害和影响,且事后监护人亦未追认,某美容店为许某提供文身服务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某美容店未在经营场所内明显位置放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标志,未能核查许某真实年龄并拒绝为未成年人文身,给许某身心健康及人格利益造成了损害,存在主要过错。许某父母对许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未及时劝阻并教育引导许某,亦存在一定过错。故判决某美容店返还许某2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典型意义

  文身需要通过刺穿人体皮肤渗入颜料的方式进行,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点,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尚未成熟,无法全面理解和评估文身带来的长期影响,一旦后悔,悔恨感将长期伴随,造成持久的精神伤害。本案中,某美容店在未核实客户年龄的情况下,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和身体权。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美容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利于规范文身行业经营行为,督促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健康防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lsvip.cn/?id=81

分享给朋友:

“许某与某美容店侵权责任纠纷案 ——依法认定美容店为未成年人文身构成侵权” 的相关文章

读大学,能否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呢?

 方某和吴某婚后育有女儿小尹。2017年,方某和吴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后女儿由母亲吴某直接抚养,父亲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大学毕业时止。  此后,小尹跟随母亲生活,但方某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对此,小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其大学毕业时止。  江门新会法...

为主播打赏数万元还能否要回?

●案情:秦某是某直播平台点歌房的男主播,颇有人气。王某在秦某直播间经常与其互动,慢慢建立起男女朋友关系。后秦某的人气逐渐下降,为帮助其增长点歌房业绩,王某在直播间为秦某付费点歌,累计充值8.9万元。202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王某要求秦某返还其在直播间花费的款项。多番协商未果,王某以不当...

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发生单方事故死亡,酒局组织者、同饮人需担责吗?

基本案情2023年7月4日中午11时许,须某与被告陆某、蒋某、陈某及他人一起于常熟市某饭店吃饭,席间须某与多人均有饮酒。酒足饭饱后,须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离开饭店。直至下午13时39分许,须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失去控制与道路北侧的绿化树相撞。事故造成须某受伤,其经送医后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常熟市第一人民...

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 ——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2016年...

被告人黄某、叶某、陈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基本案情2014年初至2015年上半年间,被告人叶某先后从被告人陈某处购买虎皮一张、豹皮三张,后售卖给被告人黄某,被告人黄某转手售卖。以上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叶某、陈某均从中获利。经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动物制品中5张为食肉目/猫科/豹属/虎皮,4张为食肉目/猫科/豹属/豹皮。虎和豹均被...

被告人许某某非法狩猎罪案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份,被告人许某某在禹州市浅井镇马沟村采用设置电猫的方式,捕猎野兔1只,疑似獾1只。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疑似獾死体为果子狸,疑似野兔死体为蒙古兔;果子狸、蒙古兔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裁判结果禹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狩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