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缺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多部门联动筑牢困境儿童保护防线
【案情简介】 未成年人祝某的父母先后因病去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祝某的父母离世。祝某方、祝某召、祝某瑞作为祝某的下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在祝某父母去世后,拒不履行监护、抚养义务,致使祝某无人照料、陷入困境。辖区社区居…
【案情简介】
未成年人祝某的父母先后因病去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祝某的父母离世。祝某方、祝某召、祝某瑞作为祝某的下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在祝某父母去世后,拒不履行监护、抚养义务,致使祝某无人照料、陷入困境。辖区社区居委会发现情况后,对祝某进行临时安置照料。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祝某所在辖区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祝某方、祝某召、祝某瑞的监护人资格,祝某所在辖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祝某方、祝某召、祝某瑞作为祝某的监护人,本应当负有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照顾其生活、管理其财产等义务,但几人均未履行监护职责。考虑到祝某现有亲属情况及监护意愿,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祝某方、祝某召、祝某瑞对未成年人祝某的监护人资格,并同时为祝某指定了合适的监护人。
【法官说法】
监护既是权利更是法定责任,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照料、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有监护资格却长期消极缺位、拒不履职,任由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看的困境,属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法院依法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本案中,多名近亲属监护人“有名无实”、履职空白,导致未成年人出现“监护真空”。本案依托法院、检察、民政、社区四方联动机制,体现了在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彻底缺失时,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联动支撑作用。
来源:鼓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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