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加强侨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基本案情
李小某系一名13岁的混血儿,其出生后曾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在开平市,后李小某被母亲带至国外生活。2022年7月,李小某的母亲因病在国外去世,其父亲则下落不明。同年8月,在我国驻外大使馆协助下,李小某顺利回到开平市与其外祖父母团聚。李小某的外祖父李某向法院申请指定其为李小某的监护人。法院立案受理后,立即对李小某外祖父的监护资格及监护能力进行细致审查,并认真询问李小某的意见。
裁判结果
开平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李小某系未成年人,现其母亲李某满已死亡,其生父及祖父母不详且下落不明,在此情况下,李小某的外祖父对李小某具有监护资格,另李小某的外祖父向法院提供了房地产权证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可证明其具有监护能力,李小某的外祖母及李小某本人亦表示同意由李某担任李小某的监护人,故判决指定由李小某的外祖父为李小某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
本案中,未成年华侨李小某的母亲在国外去世、父亲下落不明,导致其在法律上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亟需一名称职的监护人对其进行照料。人民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及海外侨胞权益的角度出发,及时深入梳理案情,综合驻外大使馆反馈情况、李小某外祖父的监护资格和能力、李小某本人意愿以及其他亲属意见后,依法指定李小某的外祖父为其监护人,用心用情高效解决了一名归国华侨少年的监护权问题,当事人手写感谢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