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汪某某非法狩猎罪案

基本案情2019年8月份以来,在鄢陵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内,被告人汪某某为非法获取野生斑鸠,在鄢陵县马坊乡汪楼村南边一处黄豆地内架设粘网、鸟鸣器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至2020年11月12日,汪某某共捕猎23只野生斑鸠。野生斑鸠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份以来,在鄢陵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内,被告人汪某某为非法获取野生斑鸠,在鄢陵县马坊乡汪楼村南边一处黄豆地内架设粘网、鸟鸣器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至2020年11月12日,汪某某共捕猎23只野生斑鸠。野生斑鸠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裁判结果

鄢陵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违反狩猎法律法规,在禁猎区及禁猎期内使用作案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据此依法判决:一、被告人汪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二、作案工具粘网七张、鸟鸣器两个、竹竿十根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

典型意义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在一些农村地区,仍有一些人在禁猎期、禁猎区打鸟等,非法狩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依法整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陋习,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lsvip.cn/?id=65

分享给朋友:

“被告人汪某某非法狩猎罪案” 的相关文章

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受声音权益保护的认定

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受声音权益保护的认定

殷某桢诉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受声音权益保护的认定入库编号2025-07-2-474-001关键词 民事 人格权 声音保护 声音权益 AI生成声音 可识别性 利益衡量基本案情原告殷某桢系配音演员,2023年5月,殷某桢发现他人利用其配音制作的…

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依法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高某乙诉高小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其中,高某乙对高…

陈某与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以治病为名申请解除失信惩戒措施实则赴澳赌博,依法被以拒执罪追诉

【基本案情】陈某与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陈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溧阳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狄某某归还借款125000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溧阳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狄某某以其身…

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暂缓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助力高新科技企业健康成长

【基本案情】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于2024年7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被执行人表示,目前公司陷入融资困境,正在不断寻找融资途径,并向执行法官承诺,只要钱一到账就还款。其后两被执行人均未在…

李某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加强侨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基本案情 李小某系一名13岁的混血儿,其出生后曾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在开平市,后李小某被母亲带至国外生活。2022年7月,李小某的母亲因病在国外去世,其父亲则下落不明。同年8月,在我国驻外大使馆协助下,李小某顺利回到开平市与其外祖父母团聚。李小某的外祖父李某向法院申请指定其为李小某的监护…

朱某龙强制侮辱案 ——传播具有侮辱性不雅视频的行为可构成“强制侮辱”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9日,朱某龙未经未成年少女朱某某(在校学生,2007年1月出生)允许,用手机录制了一段朱某某的不雅视频,于同年5月将该视频发送到QQ聊天群并配以侮辱性文字,致使该视频在网上传播,导致朱某某精神恍惚,无法上学。 裁决结果 惠来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