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驶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谁“买单”?

 未成年人驾驶轻便摩托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近期,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9日,15岁的小芸驾驶无牌的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与骑自行车的肖某发生碰撞,造成小芸和肖某二人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芸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事故造成肖某各项损失合计约1.5万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肖某将小芸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其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小芸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故确定小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100%。由于小芸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个人财产,尚不具备赔偿能力,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院依法判决小芸监护人赔偿肖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驾驶轻便摩托车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因此,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因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缺乏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稍有不慎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危及生命。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履行好监护责任,杜绝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时刻提醒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帮助其树立交通安全意识,避免遭受身体损伤或产生诉讼纠纷。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建国 吕美玉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lsvip.cn/?id=204

分享给朋友:

“未成年人驾驶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谁“买单”?” 的相关文章

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燕某系某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控股公司)总经理、董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被告人孙某系某控股公司董事,负责联系金融机构。2014年,某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林(另案处理)为与某控股公司就应收账款债权业务达成合作,提出按照融资金额的5%向燕某、孙某支付“业务提成…

廖某茂合同诈骗案 ——依法惩治财务造假型合同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廖某茂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起,廖某茂为增加某科技公司市值进而为高价转让作准备,安排公司财务、仓储等人员通过私刻交易相对方印章、伪造采购、销售单据及流水等方式虚增公司经营业绩。2016年12月,被害单位某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KTV房间内激光灯致消费者手机摄像头损坏 维修费谁来承担?

本报讯(记者 蔡蕾 通讯员 杨静)唱歌放松竟把手机摄像头“唱”坏了?和朋友在某公司经营的KTV消费后,发现手机前置摄像头拍摄的照片出现了紫色斑点,经检测是激光灼伤所致。这笔维修费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判决经营者和消费者按7∶3比例担责。经营者提出上诉后,二…

被告人许某某非法狩猎罪案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份,被告人许某某在禹州市浅井镇马沟村采用设置电猫的方式,捕猎野兔1只,疑似獾1只。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疑似獾死体为果子狸,疑似野兔死体为蒙古兔;果子狸、蒙古兔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裁判结果禹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狩猎法…

简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多部门联动织密未成年人反家暴防控网

  基本案情 简小某10周岁,自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简某共同生活。2020年9月22日,简小某就读小学的老师发现简小某身上的校服有大片血迹,其后背、屁股、四肢皮肤淤青流血,简小某称其因未按时完成作业遭到父亲简某的家庭暴力。学校在得知该情况后立即报警并联系当地妇联,通知简小某的母亲贺某照顾简小…

朱某龙强制侮辱案 ——传播具有侮辱性不雅视频的行为可构成“强制侮辱”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9日,朱某龙未经未成年少女朱某某(在校学生,2007年1月出生)允许,用手机录制了一段朱某某的不雅视频,于同年5月将该视频发送到QQ聊天群并配以侮辱性文字,致使该视频在网上传播,导致朱某某精神恍惚,无法上学。 裁决结果 惠来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