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女童及家庭陷困境 党政主导维权机制护成长——“一站式”办案综合救助被性侵未成年人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母亲艾某某(化名)发现13岁女儿小艾(化名)下体肿胀,因参加过区妇联举办的防性侵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察觉有异,立即将其带至区人民医院“检警医+妇联‘一站式’询问救助平台”检查身体,妇联工作人员询问发现小艾被继父杨某某多次引诱性侵,第一时间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指派心理咨询师全程参与,及时安抚被害人及其母亲情绪,引导小艾全面陈述案件细节,为后期案件处置奠定证据基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院同步介入,迅速锁定杨某某性侵证据。2023年12月初,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之后法院民事判决撤销杨某某为小艾监护人资格,艾某某起诉杨某某与其离婚。


在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区妇联入户走访了解被害人家庭困难,召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席会,协调区民政局、教委、公安分局、属地街道等单位,为被害人及家庭成员办理低保、医保、减免学杂费等事项,申请司法救助金1.25万元,对接爱心人士提供6000元捐赠,为艾某某提供就业指导及技能培训,帮助找到合适工作岗位。针对被害人小艾因长期遭受性侵自我认知扭曲等心理问题,区妇联联系提供心理疏导及亲子关系修复指导30余次,组成“妇联干部+心理咨询师+巾帼志愿者”跟踪小组,开展长达两年的家庭教育指导,促使母亲艾某某在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方式等方面有较大转变;得知小艾有绘画爱好,协调社工组织免费为其定制绘画疗愈课程。在帮扶过程中,小艾以优异的成绩被重庆市重点中学录取并获全国书画大奖。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本案中,区妇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常态化开展防性侵等法治宣传,被害人母亲通过妇联的法治宣传,提升了防范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察觉到女儿异常并带至“一站式”地点检查。发现性侵后妇联组织第一时间落实强制报告责任,最大限度地终止了侵害继续,积极协同公检法等多部门,打破“就案办案”局限,构建“司法办案+亲子关系修复+关爱帮扶”的介入模式,成功破解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线索发现难、家庭修复难、社会融入难”的三重困境,充分展示了妇联关爱、司法保护、部门救助对家庭再生的强大赋能作用,最终实现了“保护一个孩子、拯救一个家庭、净化一方环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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