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全职妈妈”家务劳动补偿请求 ——李某与徐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徐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其直接抚养,徐某支付抚养费并向其支付家务劳动补偿50000元等。徐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儿子由其直接抚养,不同意支付家务劳动补偿。 裁判结…
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徐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其直接抚养,徐某支付抚养费并向其支付家务劳动补偿50000元等。徐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儿子由其直接抚养,不同意支付家务劳动补偿。 裁判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双方婚后未注重感情培养,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无法修复,且双方均同意离婚,依法准许离婚。徐某常年在外工作,在此期间照顾儿子、处理家务等由李某操办,且双方儿子尚年幼,需要付出较多的心血照料,李某承担了较多的抚育子女、照顾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其为家庭所付出的辛劳应予以肯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结合在案证据,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李某直接抚养,徐某支付抚养费及向李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50000元等。 典型意义 家务劳动虽无薪酬,但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全职妈妈”的付出和贡献不容忽视。本案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家务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在离婚时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充分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有利于教育引导夫妻双方自觉承担家庭责任,互相尊重支持,对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弘扬新时代良好家风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