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令”结合 助力查清夫妻共同财产 ——熊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熊某(女)与刘某于2000年1月登记结婚。两人拥有多处房产,并参与创办了三家公司。2023年3月,熊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办理情况】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较大分歧。为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状况,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责令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告知拒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律师调查令》,对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通过“两令”结合,查清了当事人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公司股份等财产信息。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调解离婚并分割了共同财产。
【典型意义】
全面查清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纠纷案件处理的关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明确为法定义务。法院在本案中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督促当事人主动、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当事人财产状况复杂、分歧较大,同时发出《律师调查令》,对当事人申报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发挥“两令”作用,全面高效查清夫妻共同财产,助力法官明断“家务事”,为成功调解奠定基础,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