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采挖55株野生蕙兰 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三缓三

2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例,一女子携带采挖的55株兰草准备乘火车带回家中栽植被民警查获,女子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文书显示,2025年10月10日,女子刘某在河…

 2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例,一女子携带采挖的55株兰草准备乘火车带回家中栽植被民警查获,女子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文书显示,2025年10月10日,女子刘某在河南省商城县冯店乡一自留山上采挖野生兰草55株。2025年10月11日17时许,刘某携带55株兰草准备乘火车带回安徽家中栽植,在商城县火车站内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涉案野生植物活体生物学特征与蕙兰特征相符,是兰科兰属的地生草本植物,蕙兰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蕙兰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扣押蕙兰55株由扣押机关商城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来源 红星新闻

       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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