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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捡到的手机“刷机” 需要担责吗?
日常生活中,时有遗失物品或捡到他人遗失物的情况出现。若对于遗失物处置不当,则可能产生纠纷。拾得人对遗失物能够随意处置吗?发现自己的遗失物损毁又该找谁赔偿?【案件回顾】小李在游戏厅内游玩时不慎遗落手机,返回寻找时,发现手机已被他人拿走。小李报警后公安调取监控发现,是老王拿走了手机。经民警与老王联系,老…
“开门杀”导致行人被撞身亡 男子犯交通肇事罪领刑
“开门杀”,指的是车辆驾驶人或乘客在停车后未观察后方路况,突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行人、车辆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的行为,属于交通危险行为。此种因观察不周的疏忽引发出的危害,却以生命消逝为代价。日前,南通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开车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2023年11月3日傍晚,正驾车在车水马龙的道…
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受声音权益保护的认定
殷某桢诉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受声音权益保护的认定入库编号2025-07-2-474-001关键词 民事 人格权 声音保护 声音权益 AI生成声音 可识别性 利益衡量基本案情原告殷某桢系配音演员,2023年5月,殷某桢发现他人利用其配音制作的…
依法判令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鼓励见义勇为——柴某诉顾某健康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柴某与顾某共同乘坐轨道交通七号线镇坪路站上行自动扶梯,顾某位于柴某前方。电梯上行过程中,顾某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时,因柴某及时救助而未倒,但柴某为救助顾某而受伤。柴某于受伤当天自行前往医院就医,诊断为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左足、左踝退行性改变。因救助顾某的行为,上海市…
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 ——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2016年…
廖某茂合同诈骗案 ——依法惩治财务造假型合同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廖某茂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起,廖某茂为增加某科技公司市值进而为高价转让作准备,安排公司财务、仓储等人员通过私刻交易相对方印章、伪造采购、销售单据及流水等方式虚增公司经营业绩。2016年12月,被害单位某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