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房产、存款、股权全说清
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要分清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深圳房价高、家庭资产复杂的情况下,明确财产归属尤为重要。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在深圳最常见的争议是房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一般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补偿另一方。
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都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为基础,兼顾出资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调整。
存款、理财、基金、股票等,只要是婚后取得的收益,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公司股权,婚后取得的股权及增值收益,也可以分割。但要注意区分婚前股权本身和婚后增值部分。
有些当事人会试图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偷偷转账、虚构债务。一旦被查实,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建议在深圳离婚涉及财产时,先梳理房产、车辆、存款、理财、保险、公司股份等全部资产,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避免财产被转移,确保自身应得份额。